承上篇有提到,申請日本打工度假需要提出文件,

本篇就來介紹需要什麼樣的文件。

 

首先一樣點入日台交流協會,找到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https://www.koryu.or.jp/tw/visa/taipei/working/detail2/detail1/

 

① 簽證申請書    ※申請書填寫範例 → 請連結此處

 ②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③ 台灣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④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⑤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⑥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⑦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休學證明書(影本)等。
    ※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不予認可。
    ※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⑧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 存摺影本者,不予認可。
  ※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⑨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證明書、

             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 

⑩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含簽名欄頁)要影印。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

    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關於護照
 ∙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

      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

     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關於提出之文件
  ∙ 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 所有 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只有申請書可兩面印刷。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 上述文件①、④、⑤、⑥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 上記④、⑤、⑥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以下為個人申請心得:

文件① 簽證申請書:

- 台日交流協會中有提出範例,基本上按照實情填寫即可。

文件④ 履歷書:

- 按照實情填寫即可。

文件⑤ 理由書:

- 把要去日本的熱情表現出來,讓對方知道你為什麼想去是很重要的。

文件⑥ 計畫書:

- 建議不要提到是要以工作為目的,因為這個簽證本身就是為了

 『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

   不一定要用手寫的,也可以用打字的方式,只是簽名欄位一定要是用黑色原子筆手簽。

   或者也可以先用word擬稿後,再用手抄的方式寫到計畫書的表格中。

   每個人的計劃不同,有些人也許是計劃體驗日本生活、有些也許是計畫走訪各大名城、

   有些也許是計畫在各大縣市收集朱印、我自己是計畫春夏秋冬安排到不同城市體驗四季。

   可以的話盡量寫滿A4的兩面,畢竟一年的時間有這麼長,應該很多行程可以安排。


關於護照:
 - 如果護照期限快到期的申請者,建議先更新護照期限後再申請簽證。

   我個人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護照期限剩下兩年。(2012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護照2014到期)

   擔心自己出發時護照有效期限可能會不夠使用(因為領完簽證內一年出發即可),

   所以確定簽證申請核准後,有先電話詢問過台日交流協會的人員該如何處理。

   協會人員告知,因為打工度假簽證貼紙是要貼在原申請的護照上,

   所以還是需要使用原申請度假簽證的護照領取簽證,

   並請重新申請一本護照作為出入境使用。

   所以我離開台灣跟入境日本時,都是攜帶兩本護照過海關,

   過海關時需要跟海關說明一下狀況,幸運的沒有被海關刁難,

   強烈建議還是先更新護照後再去申請簽證比較好。

 

關於 ⑧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  只要到銀行或者郵局的櫃檯告知需要申請財力證明即可拿到文件。

 

最後誠心建議,如在填寫資料時遇到任何問題,與其在網路上搜尋跟煩惱,

不如直接電話詢問台日交流協會的人員,都會很熱心的解答。

 

台北辦事處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TEL:+886-2-2713-8000(總機)FAX:+886-2-2713-8787

公休日:每週六・日及台灣例假日和部份日本假日

開放時間:周一~周五(9:00-12:30、13:30-17:30)

捷運:南京復興站

 

高雄辦事處

高雄市苓雅区和平一路87号9F、10F(南和和平大樓)

電話:+886-7-771-4008(代表)

公休日:每週六・日及台灣例假日和部份日本假日

開放時間:周一~周五(9:0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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